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、材料等的采购,必须进行招标:
1.大型基础设施、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、公众安全的项目;
2.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;
3.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、援助资金的项目。
(三)规模标准
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,包括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、材料等的采购,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,必须进行比选或招标:
1.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(不含,下同)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(含,下同)的施工进行比选;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进行招标;
2.重要设备、材料等货物的采购,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进行招标;
3.勘察、设计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进行比选;
4.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进行比选;
5.勘察、设计、监理等服务的采购,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进行招标;
6.设备、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进行比选;
7.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、2、5项规定的标准,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进行招标。
(四)核准事项
必须招标的项目,招标人应当将下列招标事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:
1.招标范围,包括全部或者部分招标。
2.招标方式,包括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。拟采用邀请招标的,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。
3.招标组织形式,包括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。